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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道路运输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和规定。
二、负责对本辖区道路运输业实施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本辖区重点物资、大宗物资、重点港站集散物资运输、重大节假日的旅客运输和指令性的抢险、救灾、战备物资的运输。
三、参与制定本市道路运输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技术进步、改造计划和道路客货运输站场、城市公交站场、停车场等道路运输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
四、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对道路客货运输经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搬运装卸、运输服务业户的开、停、歇业与变更的审批、核发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本市区间道路客运线路牌,并对本市城市公交线路开通提出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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