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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交通管理稽查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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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交通管理稽查队工作职责
市交通管理稽查队为正股级单位,负责对全市道路运输市场进行稽查和执法工作。配事业编制10名,其中队长1名、副队长2名。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道路运输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稽查工作规范;
二、依法对全市道路运输市场实施监督检查,维护运输市场秩序;
三、开展经常性稽查工作,深入经营场所、作业现场查处各类道路运输违法违章经营行为,负责对违法违章案件的现场调查取证和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发出有关法律文书;
四、负责交通稽查站的执勤和管理工作;
五、受理和处理群众对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的投诉,负责运输服务质量管理、运输商务纠纷的调解;
六、不定期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各镇街交通管理所开展联合稽查或专项整治行动;
七、完成上级交通部门交给的各项稽查和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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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交通管理稽查队行政领导
队 长: 李永东
副 所 长: 钟伟新 张枫梅
稽查队政领导工作分工
李永东同志负责稽查队的全面工作。
钟伟新同志负责外勤执法工作,依法对全市道路运输市场实施监督检查,维护运输市场秩序,加强交通管理稽查队的外勤和管理工作;配合市治超办落实好治超工作。
张枫梅同志抽调局工作。
办公地址:增城市荔城街滨海花园7、8、9幢首层
办公电话:82614972
现有人数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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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队干部职工守则
爱岗敬业,奉献社会;
热爱交通,钻研业务;
甘当公仆,服务群众;
调查研究,深入实际;
公开办事,接受监督;
遵章守法,恪守职责;
雷厉风行,令行禁止;
清政廉明,一心为公;
平等待人,举止文明;
团结拼搏,齐心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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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队员十不准
1、 不准擅自检查车辆;
2、 不准一人执罚;
3、 不准越权执罚或扣证件、证物;
4、 不准在执法中有徇私行为;
5、 不准违法在公路设卡查车;
6、 不准对违章事实不清的车辆进行处罚;
7、 不准扣证(或证物)不开《交通执法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8、 不准私自提高罚款数额或设定罚款项目;
9、 不准私自设定收费项目或高收费;
10、 不准私自保管暂扣证件(或证物)。
注明:1~3、指热爱自己的交通稽查工作岗位,刻苦钻研业务,提高综合素质业务水平,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乐于服务社会大众。
4、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
5、指办事程序公开,方便群众,提高办事效率。
6、指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职责,不超越、滥用职权。
7、指坚持雷厉风行的作风,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保证政令畅通。
8、指严格执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大力提倡公而忘私,大公无私的共产主义道德。
9、指对办事群众态度和蔼,热情有礼,仪表举止庄重,语言表达准确文明。
10、指加强团结友爱,互相帮助,齐心协力把机关工作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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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队稽查员着装、仪容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省、市发布的交通运输方针、法规法令,增城市交通管理稽查队是交通局直接领导下的执法单位,负责对增城市内旅客运输、货物运输进行管理、检查、监督、执罚。为了加强管理,树立稽查员的良好形象,我们实行统一的着装,并对稽查员的着装及仪容作如下规定:
一、稽查员应按规定着装,并保持仪容整洁。着运管制服时应遵守如下要求:
1、按规定缀订和佩带领章、帽微、肩章。
2、着装时,帽子要戴正,不准戴便帽;要扣好领钩、衣扣,内衣下摆不得外露(拉入裤内),不得挽袖、卷裤脚、披衣、敞怀、穿拖鞋。
3、上岗值勤不准化浓装,染指甲、戴耳环(项链、胸花、戒指)等装饰品;头发要整洁,男同志不准留盖耳朵长发、胡须,女同志不准披长肩发。
4、炎热季节,除执法外,在办公室内可以不戴帽;冬季着装时不准围围巾。
5、不同布料、不同季节的标志服装不得混穿;非因公活动可着便装。
6、变更季节时的换装时间办公室统一规定。
二、执勤、办公时,姿势、手势、语言力求规范,做到语言礼貌、仪表庄重、举止端庄,形成文明执法的整体形象。工作时间内不聚坐闲谈。
三、队领导要经常检查本部门人员的着装规定,不按着装规定的要及时纠正。
四、队领导负责抓风纪,稽查队指定一名同志协助领导对稽查队着装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凡违反着装规定,当月第一次罚款5元,第二次罚款10元,第三次罚款20元。对仍不改正者,每违规一次增加50元;对屡教不改者,责令书面检讨。
五、妥善保管和使用一切装备,如因个人责任损坏、遗失,应按原价由本人自付费用补领。不到年限衣服损烂,确认应服装质量问题或有正当理由者,可给予换发。
六、稽查队设立风纪检查表,作为单位与个人年终考核依据之一,凡违反本规定每月累计三次以上(含三次)仍不改正者,年底考核及评奖不得规定为“优秀”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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