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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养征所职责
1、巡查、监控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及时发现制止和拆除违法建筑,违法管线和广告招牌设施,防止蚕食,挤占公路路产行为,保障公路路容路貌整洁和规划发展。
2、巡查、保护路产路权,制止乱开控、乱设置、乱搭建、乱砍伐、乱摆卖、乱停车、乱堆放以及超载泥石漏撒污染公路,钢筋、履带触地行驶损毁公路等违法行为,审批开挖,利用路产,超限运输等事宜,防止引发交通事故,保障路况完好畅通。
3、设置和维护管理交通标志、标线设施以及路树绿化设施,保障路况安全和促进公路净、绿、美“三化”管理。
4、公路养路费征收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养路费征收》(粤交公[1994]221号文)等文件赋予的职、权、责,实施对摩托车、手扶拖拉机的公路养路费征收工作。
5、收取损坏路产赔偿及手拖、摩托车养路费、处理公路违章,负责公路养护(抢修)、建设、绿化和质量监督检查与评定
养路费征收
(二)、养路费征收标准
(1)、两轮及侧三轮摩托车月缴17元,年统缴170元。
(2)、参加营运的手扶拖拉机月缴68元,年统缴680元。
(3)、亦耕亦运的手扶拖拉机月缴34元,年统缴340元。
(三)、征收养路费时间
(1)、每年十二月开始征收下一年度的养路费。
(2)、凡超过当年二月份缴交公路养路费的车主、除补缴的养路费外,从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1%的滞纳金,并可处应缴养路费3倍以下的罚款。
路政管理
审批事项
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
1、申办公路接线、设置道口;
2、申办拆除分隔带;
3、办理埋设管线、设置电杆、变压器和构筑物设施;
4、申办修建跨(穿)越公路的各种桥梁、牌楼、涵洞、渡槽、隧道、管线等设施;
5、申办履带车、铁轮车及其它有损公路路面的车辆上路行驶;
6、申办在公路(横跨)旁设置广告指示标牌;
7、申办砍伐公路路树;
8、申办其它利用、占用公路、公路用地的行为;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82752292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核准事项
1、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
2、超过限载、限高、限宽、限长运输车辆;
3、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架空管线;
4、在公路控制区内设置广告招牌。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020)82752292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开挖、利用路产报批程序
1、单位(个体)需开挖、占用、利用公路路产,移动公路的附设物、砍公路路树,新增设平交路口,书面向增城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路政养征所申报,阐明理由、时间、地点、规模等情况,并附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资料等。
2受理审核申报后,初审符合有关规定的即发出申报表。
3、现场审定位置和设置实施方案。
4、发放开挖利用、砍伐许可证。
5、竣工后,由施工单位申请验收,建立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