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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编制公路养护及公路新(改)建计划,经上级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编制道班的年度养护管理计划,做到专款专用。
二、
认真执行公路养护与管理的“三十二”字方针,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及《广东省公路小修保养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搞好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三、
巡查、监控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及时发现制止和拆除违法建筑,违法管线和广告招牌设施,防止蚕食,挤占公路路产行为,收取损坏路产赔偿费,保障公路路容路貌整洁和规划发展。
四、巡查、保护路产路权,制止乱开控、乱设置、乱搭建、乱砍伐、乱摆卖、乱停车、乱堆放以及超载泥石漏撒污染公路,钢筋、履带触地行驶损毁公路等违法行为,处理公路违章,审批开挖,利用路产,超限运输等事宜,防止引发交通事故,保障路况完好畅通。
五、设置和维护管理交通标志、标线设施以及路树绿化设施,保障路况安全和促进公路净、绿、美“三化”管理。
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养路费征收》(粤交公[1994]221号文)等文件规定,赋予的职、权、责、实施生疏摩托车、手扶拖拉机的公路养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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