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本市停车场的建设和发展,加强停车场管理,规范车辆停放保管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停车场所。 停车场分为营业性停车场和非营业性停车场。营业性停车场是指为车辆提供有偿停放保管服务的停车场;非营业性停车场是指供车辆无偿停放的停车场。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经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各类停车场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的行业管理工作。 ......
下载该法规文档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