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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交通运输协会

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增城市交通运输协会章程》、《增城市交通运输协会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和《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对协会经费收支实行严格管理,做到量入为出、统筹安排、从严控制的原则使用经费,现结合本协会情况,特制定如下财务管理规定:
     一、会计科目设置:
     会计科目的设置应严格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的财经法规的规定,按实际需要设置会计科目和明细项目,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合法、完整,执行国家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执行国家事业单位财务制度,配备协会专职财务人员,对协会的经费收支进行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
     二、经费收入管理
     协会的各项经费收入必须按照《增城市交通运输协会章程》规定的范围执行,收入使用票据严格执行《会计法》、财税、民政部门规定的统一票据,内部设置专业部门代收的会费应全额上交协会。
     三、经费使用管理
     协会经费必须按《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重大经费开展前,应编制预算,提请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后实施。协会经费使用实行年度预决算,提请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并在会员代表大会上公布。专业部门代收的会费,由协会按一定的比例返还部分给专业部门,作为专业部门的工作经费。协会对专业部门的工作经费使用有管理权和监督权。专业部门工作经费必须用于协会工作,专款专用。
     协会正常的办公用品、车辆修理和燃料购置接待等业务经费由主要领导审批。
     四、协会经费的收入、管理和使用,应定期向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公开,并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监督、检查,接受审计、财税和主管部门的财务审计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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