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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事局新塘海事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水上交通安全、防止船舶污染以及船舶。水上设施检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执行上级制定的规定和制度。
    二、负责辖区水域内航道、交通管制区、锚地、安全作业区、施工作业区、禁航区、水上游览区和水上文体竞技活动区的现场安全监督和秩序管理。
    三、监督检查辖区码头、泊位安全状况,监督辖区锚地、航道、调头区、泊位水深情况和助航标志状况。
    四、按授权负责辖区内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和现场监督管理。
    五、负责大型船舶主要航行设备检修、船舶试航、港内放艇审批及实施现场监督管理。
    六、组织开展辖区内水上搜寻救助和各项季节性安全工作,做好防洪、防台、防雷雨大风工作;应急处理辖区水域内有碍通航秩序、影响通航环境的异常情况。
    七、调查处理辖区内非涉外、一次死亡3人以下(不含3人)及除海船重大事故以外的其他水上交通事故;主动配合辖区内所有水上交通事故的现场初步调查和取证工作。
    八、按授权负责辖区内船舶的海事声明签证。
    九、监督辖区内引航工作。
    十、受理辖区内航运公司所属或所经营的非国际航行船舶的登记申请,并负责上报。
    十一、根据授权负责辖区内的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查验和国内航行船舶签证。
    十二、根据授权负责辖区内国内航行船舶的安全检查,以及船舶防污染设备和证书、文书的检查。
    十三、审批和现场监督辖区内船舶明火作业,熏蒸作业等需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的作业。
    十四、现场监督检查辖区内船舶、设施的航行、停泊、装载和作业情况,处理辖区内船舶、设施及人员的违法行为。
    十五、现场监督检查辖区内船舶的船员配备、持证、适任。值班等情况;负责授权范围内内河船员适任证书的考试、发证,船员服务簿签发、管理和任解职工作。
    十六、根据授权负责辖区内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的现场监督管理以及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申报审批。
    十七、审批辖区内船舶排放洗、压舱水和舱底水;负责辖区内船舶拆解的防污染现场监督管理和船舶污油水、残油及生活垃圾等接收工作的监督管理。
    十八、负责辖区内港区、码头和船舶溢油应急计划的监督实施及港区水域污染监视,应急处理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一般事故及以下的船舶污染事故。主动配合辖区所有船舶污染事故的现场初步调查、取证工作。
    十九、负责授权范围内的船舶法定检验工作。
    二十、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处政务、信息、计划、财务。资产、规费征收、基本建设、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技术装备。教育培训、安全、保卫、后勤管理、党群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计生、工会、离退休等工作。
    二十一、负责应当由本海事处监督管理的其他海事行政管理事务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地址 : 增城市新塘镇海关大道仓边路4号
        办公电话 : 827717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新塘海事处下设2个办事处——东江口办事处和西洲办事处。

    东江口办事处
        办公地址: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江大道188号
        办公电话:82212763
    西洲办事处
        办公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南岗镇南岗西路368号
        办公电话:82246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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