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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一)提供资料(各一份)
1、广州市停车场经营业户开业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查验原件)。
3、规划部门的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明(室内停车场须备)。
4、有效资信证明、经济担保书或停车保险合同。
5、场地平面图(明示停车场位置、场内停车位、通道及进出口布局等)。
6、停车场与路网位置关系示意图。
7、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室内停车场及货车停车场须备)。
8、办公及经营场地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若租用场地,提供租期一年以上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
9、技监部门出具的机械设备安装技术合格证(机械车库含机械车位的停车场须备)。
10、服务承诺。
11、停车场的管理和车辆保管制度。
二、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交申请 辖区交管所受理并初审(办理时间5天) 送市交通局运管科审核(办理时间5天)
市交通局召开运政例会作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10天)。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日内
窗口单位经对上述材料当场审核不符的,由受理交管所发放《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退回全部资料;经对上述材料当场审核需要补正的,由受理部门发放《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当场不能作出受理、不予受理、材料补正决定,应当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并作出决定。
经对上述材料当场审核,符合受理部门行政许可申请的规定和要求的,由受理部门发放《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在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由申请人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不予许可的,由受理机关发放《道路运输不予许可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