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审批条件
1、客运站设置符合城乡交通和站点布局规划的要求;
2、有与车辆流量相适应的停、发车场地;
3、有与旅客发送量相适应的售票、候车、行包托运、卫生等服务设施;
4、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站务人员;
5、有车辆安全检验人员和检验器具,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
6、在市县所在地,必须符合四级站及以上的标准。
(二)须备资料
1、申请筹建汽车客运站的单位和个人提交以下资料
⑴须持主管单位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的证明;
⑵客运站筹建申请报告;
⑶可行性研究报告;
⑷提交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复印件;
⑸企业验资证明;
⑹安全检查制度、治安防火防爆制度等资料备案;
⑺填写筹建申请表;
⑻企业章程;
⑼站场管理制度。
2、筹建完毕后申请开业所须资料
⑴场地使用证明;
⑵站场竣工平面图;
⑶客运站管理章程;
⑷主要管理人员名单;
⑸已批复的客运站筹建申请表;
⑹客运服务业开业申请表(一式二份)。
(三)审批程序
1、经营者向所在地运管部门提交有关筹建申请资料,经初审报交委审核后,报省交通厅审批;
2、省交通厅或交通部批准筹建后,按相应站级条件筹建,筹建完毕向所在地县以上交通主管部门申请开业并提交上述开业资料,经审查合格后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向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申报客运站等级,经审核报省交通厅核定后,领取《广东省汽车客运站等级证书》;
4、持《广东省汽车客运站等级证书》向价格主管部门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
5、办理好上述有关证照后,将正式开业时间向原审批的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按要求向增城市交通局提出申请;
2、增城市交通局提出初审意见;
3、报广州市交委、省交通厅审批;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