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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一)提供资料
1、开业申请书;(一份)
2、工商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一份)
3、《增城市机动车辆清洗开业申请表》;(一式五份)
4、经营场地的使用证明(租用他人场地的,应有一年以上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 (一份)
5、洗车场红线图(作业场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一份)
6、企业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7、规划、市政、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一份)
8、流动资金的证明材料(不少于5万元);(一份)
9、管理制度;(一份)
10、从业人员上岗证;(一份)
11、服务承诺。(一份)
二、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交申请 辖区交管所受理并初审(办理时间5天) 送市交通局运管科审核(办理时间5天)
市交通局召开运政例会作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日内
窗口单位经对上述材料当场审核不符的,由受理交管所发放《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退回全部资料;经对上述材料当场审核需要补正的,由受理部门发放《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当场不能作出受理、不予受理、材料补正决定,应当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并作出决定。
经对上述材料当场审核,符合行政许可申请的规定和要求的,由受理部门发放《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在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由申请人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不予许可的,由受理机关发放《道路运输不予许可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