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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个案处理须知

    一、涉案的当事人或行为人应到运管部门开具的执法文书指定的处理地点自觉、有秩序的排队,不得占队,不得扰乱秩序;不是涉案的当事人或行为人不得排队。
    二、接受个案处理的当事人或行为人(本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携带涉案的经营(营运)证件(包括涉案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含道路运输营运证/公路运输管理费缴讫证],客运有关经营证件:线路标志牌;货运有关经营证件:货运单;运输服务业有关经营证件:经营许可证及有关经营单据以及资料),及有关被暂扣证件的凭证;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的,带涉案单位证明,没有单位的,出具有效身份证明,车辆或经营场所的有关证件,接受处理。
    三、不是当事人或行为人本人,及没有本人的有效的身份证或有效委托手续的,以及没带齐涉案有关的经营(营运)证件或有关证明的,不予处理。
    四、接受个案处理的涉案当事人或行为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否则不予处理;有意捣乱或闹事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特殊个案情况处理须知

    一、当事人不能亲自前来处理的:
     (一)、须由涉案单位开据委托证明,并盖公章。证明内容包括:
      1、扼要的涉案时间和内容;
      2、当事人不能亲自前来接受处理的原因(理由须合理且充分);
      3、被委托人(应是该单位职工)的姓名、性别和身份证号码;
      4、委托处理事项与权限;
      5、须附注详细的单位地址、邮编、电话号码及联系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须携带单位《工作证》及《一般个案处理须知》中规定的涉案经营(营运)证件或有关证明。
     (三)、被委托人必须清楚个案发生的情况。
     (四)、证明必须字体端正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五)、属个体户应由所辖运管部门开据证明。
    (六)、属个人应由所属居(村)委开据证明。
    二、丢失开据的执法文书的:
     (一)、须由涉案单位开据遗失证明,并盖公章。证明内容应包括:
      1、扼要的涉案时间和内容,及涉案的当事人名称和行为人姓名,以及涉案车辆号牌;
      2、遗失原因和时间;
      3、遗失的执法文书名称;
      4、请求事项;
      5、须附注详细的单位地址、邮编、电话号码及联系人姓名。
     (二)、证明必须字体端正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三)、属个体户应由所辖运管部门开据证明。
    (四)、属个人应由所属居(村)委开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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