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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交通部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和省交通厅制定的运输车辆二级维护、技术等级评定制度,运输车辆每三个月进行一次二级维护作业并签章备案,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综合性能检测,评定技术等级和监督维修质量。
二、车辆二级维护作业须由合资格维修企业进行,车辆二级维护后,车主可持维修企业的二级维护竣工表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到广州第
十四综合性能检测站办理二级维护签章备案,车辆综合性能检测须由合资格维修企业负责送检工作。
三、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签章备案日期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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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尾数号码 |
检测日期 |
签章备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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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1月、7月 |
4月、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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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2月、8月 |
5月、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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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3月、9月 |
6月、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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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6月、12月 |
3月、9月 |
| 7 |
4月、10月 |
1月、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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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5月、11月 |
2月、8月 |
四、凡新购车辆自申领《道路运输证》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可不进行检测,但必须办理二级维护签章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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