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地址变更 办理地址变更手续按办理开业的程序申办。 二. 业户名称变更 申请业户应当在二十天前向原发证审批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并同时提供工商部门名称审定有关文件及原主管部门批文,交回“技术审查合格”证正、副本。 三. 业户法人(负责人)变更 申请业户应当在向原发证审批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并同时提供主管部门有关证明文件,私营或股份企业须提供股东联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