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运车辆报废(被盗)销档 1、须备资料 ⑴《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单位留存联)、《汽车更新技术鉴定表》(更新报废单位存联)或公安部门已立案侦查半年以上的《被盗、被抢机动车辆报案登记表》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⑵《道路运输证》、危运标志牌(如无法提交,须先办理遗失登报手续)。 2、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交申请 送市交通管理总站核准(办理时间20日) 呈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审定。 受理时间: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呈报上级交上级通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