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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车辆报废(被盗)销档
须备资料
⑴《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单位留存联)、《汽车更新技术鉴定表》(更新报废单位存联)或公安部门已立案侦查半年以上的《被盗、被抢机动车辆报案登记表》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⑵《道路运输证》、营运标志牌(如无法提交,须先办理遗失登报手续)。
(二)办理车辆卖出或调出销档(转户)
须备资料
⑴申请转户迁出(销档)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含缴讫证)、营运标志牌(本地区转户免)(如无法提交,须先办理登报遗失手续);
⑵申请单位和购纳或调入单位的申请(或证明);
⑶已过户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正本正面,副本背面),并交验原件。
(三)办理营运车转非营运车(销档)申请
须备资料
⑴申请书;
⑵营运车转非营运车的《道路运输证》(含缴讫证)、营运标志牌(如无法提交,须先办理遗失登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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